
政策
海口海关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“零关税”进境商品进口报关单填制要求的公告
为规范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“零关税”进境商品的进口管理,根据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“零关税”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26〕6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“零关税”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“零关税”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》(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8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,海口海关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“零关税”进境商品进口报关单填制规范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适用范围 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“零关税”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进
关于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“零关税”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“零关税”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》的公告
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8号 (关于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“零关税”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“零关税”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》的公告) 海关总署制定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“零关税”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“零关税”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》,现予发布。 特此公告。 海关总署 2026年2月6日
关于启动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(海铁、水水部分)业务模式试点相关事项的公告
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号 为支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,提高国际多式联运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,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,启动进出口货物海铁联运和水水中转多式联运监管模式试点,现就有关事项予以公告。
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(2025年版)》 2025年第37号令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37号 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(2025年版)》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,经国务院同意,现予以发布,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。2022年10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发布的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(2022年版)》同时废止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:郑栅洁 商务部部长:王文涛 2025年12月15日
海南自贸港10个“二线口岸”全岛封关运作时启动运行
为贯彻落实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》有关要求,按照“二线口岸”运行管理和海关监管等相关规定,现就“二线口岸”启动运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关于印发《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关于印发《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》的通知 琼银发〔2025〕64号 根据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》《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》(银发〔2021〕84号)有关要求,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、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、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联合制定了《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》(见附件)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